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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俄羅斯航空公司駐華辦事處收入征收營業(yè)稅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稅發(fā)[2004]118號

頒布時間:2004-06-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俄羅斯航空公司駐華辦事處收入征收營業(yè)稅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6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俄羅斯航空公司駐華辦事處收入征收營業(yè)稅的通知

 ?。▏惏l(fā)[2004]62號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國與俄羅斯兩國政府間民用航空協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雙方對從事國際運輸企業(yè)及辦事處取得的國際運輸收入互免一切稅收。據此,各地對俄羅斯在華辦事處取得的國際運輸收入一直免予征收營業(yè)稅。近日,我駐俄使館及民航總局反映,俄羅斯稅務當局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莫斯科辦事處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國際運輸收入補征有關稅收,并凍結辦事處帳戶強行扣款。在此情況下,民航總局經商外交部后致函我局,建議我局按對等原則征收所有俄羅斯指定空運企業(yè)在華辦事處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間的營業(yè)稅。為此,請各地稅務機關立即對本地區(qū)俄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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