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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關于調(diào)整出口退稅核查部門的函

關辦函[2002]66號

頒布時間:2002-11-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青島海關

山東省國稅局:

  由于青島港外貿(mào)集裝箱航線由青島大港遷移至前灣港,我關對有關進出口業(yè)務現(xiàn)場進行了調(diào)整,從11月25日起,所有在前灣港裝船的出口貨物一律在前灣港海關辦理出口直達手續(xù),在青島港裝船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大港海關(籌)辦理。鑒此,從11月25日起,對出口退稅報關單核查的職責調(diào)整如下:

  對報關單編號前兩位為“68”的出口報關單,一律由前灣港海關負責核查(包括11月25日之前的出口報關單);對報關單編號前兩位為“77”的出口報關單,一律由大港海關(籌)負責核查。煩請貴局通知省內(nèi)各地國稅部門。如需直接寄送核查函,請按以下地址郵寄:

  前灣港海關:地址:青島市黃島區(qū)前灣港內(nèi)奮進路前灣港海關辦公室

  郵編:266500

  大港海關(籌):地址:青島市西陵峽2路2號青島大港海關(籌)辦公室317房間

  郵編:26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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