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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俄羅斯全俄核燃料有限公司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征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的批復

蘇國稅函[2006]96號

頒布時間:2006-03-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連云港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俄羅斯全俄核燃料有限公司轉讓核燃料制造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申請免征所得稅的請示》(連國稅發(fā)[2005]196號)收悉,經(jīng)請示,總局以國稅函[2006]211號文批復如下:

  俄羅斯全俄核燃料聯(lián)合股份公司于1997年12月與江蘇核電有限公司簽訂了《連云港核電站核燃料組件供應合同》(合同號:97CMAE/FF50073SU),轉讓核燃料制造技術。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2目的規(guī)定,同意對俄羅斯全俄核燃料聯(lián)合股份公司轉讓上述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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