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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還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津國稅外[2002]65號

頒布時間:2002-08-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涉外稅收各征管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還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9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經請示總局,《通知》第五條 “外國投資者持有100%股份,而且專門從事投資業(yè)務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特指外商獨資投資控股企業(yè),不包括中外合資投資控股企業(y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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