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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2年度外商投資企業(yè)借款利息列支問題的通知

渝國稅函[2003]22號

頒布時間:2003-01-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鑒于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利率在原基礎上平均下調0.5個百分點的情況,經市局研究決定:對外商投資企業(yè)發(fā)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由企業(yè)提供借款付息證明文件,報經區(qū)縣(市)局級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2002年度準予按不高于7%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在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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