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4]第299號
頒布時間:2004-09-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蘇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請示》(蘇州國稅發(fā)[2004]17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系江蘇豐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香港鴻泰鋼鐵(世界)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兩方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成立于2002年5月,經營期為50年。該公司投資總額1200萬美元,注冊資金600萬美元,已于2003年9月全部到位,公司經營范圍為裝卸、倉儲各種廢鋼、爐料和相關原輔材料及產成品,為到港船舶提供碼頭配套服務。
現該公司提出申請,要求享受港口、碼頭企業(yè)的稅收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同意你局意見,對該公司從事港口碼頭經營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并從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yè)所得稅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yōu)惠。具體監(jiān)管事項由你局負責。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