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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共電汽車征免車船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頒布時間:2001-12-29 15:43:02.000 發(fā)文單位: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免征我市市內公交車輛車船使用稅的請示》(沈地稅發(fā)[2001]221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十一條“市內公共汽車、電車,由于目前票價偏低,可暫免征收車船使用稅。何時恢復征稅,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各地具體情況確定”和《遼寧省車船使用稅實施細則》(遼政發(fā)[1987]97號)第六條“對我省的市內公共電車、汽車緩征車船使用稅”的規(guī)定,在省政府沒有新的規(guī)定出臺之前,繼續(xù)對市內公共電車、汽車緩征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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