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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轉發(fā)《稅務總局對車船使用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87]湘稅征字第333號

頒布時間:1987-06-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及稅務分局:

  現將稅務總局[87]財稅征字第007號《關于對車船使用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今后我省的車船使用稅,一律只在納稅人所在地由當地稅務機關源泉控制征管,取消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制度(見省局[87]湘稅征字第266號),也不再沿途檢查車船使用稅。

  以上,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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