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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2004年度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4]34號

頒布時間:2004-02-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市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2004年是我市全面推行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以下簡稱車船使用(牌照)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xié)助把關征收的第一年。為了保證新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征管辦法的順利實施,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建立零散稅收穩(wěn)定收入增長機制,現(xiàn)將2004年度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抓好2004年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期工作

 ?。ㄒ唬C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期仍為三月份,按年一次征收。

 ?。ǘC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申報范圍為納稅人擁有并且使用的全部機動車輛,按應稅車輛和免稅車輛,分別向當?shù)刂鞴艿胤蕉悇諜C關辦理納(免)稅申報手續(xù)。

 ?。ㄈ┲鞴艿胤蕉悇諜C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嚴格審核車輛征免稅范圍,應稅車輛在完清稅款后發(fā)放繳稅標志,同時向納稅人出具已納稅證明;免稅車輛經(jīng)區(qū)縣(市)局審核后發(fā)放免稅標志,并出具免稅證明。

 ?。ㄋ模├U(免)稅標志必須粘貼在汽車擋風玻璃內(nèi)側右上角。繳(免)稅標志和證明均可作為汽車年檢審時稅收管理情況的證明文件。

 ?。ㄎ澹┘訌娎U(免)稅標志和證明的管理。繳(免)稅標志和證明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按規(guī)定領取、使用、保管,建立領、用、存登記薄。發(fā)出的繳(免)稅標志和證明必須注明車輛牌照號、出具日期等。

  車船使用(牌照)稅繳(免)稅證明由市局統(tǒng)一印制(式樣附后),各區(qū)縣(市)局務于2月20日前到市局財產(chǎn)行為稅處領取。

  二、充分發(fā)揮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優(yōu)勢和手段,嚴把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關

 ?。ㄒ唬┘訌娕c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協(xié)調(diào),制定和實施車船使用(牌照)稅協(xié)助把關征管實施辦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運轉機制,研究解決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新的征收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ǘ└鲄^(qū)縣(市)局對未按規(guī)定領取繳(免)稅標志和納(免)稅證明的車輛,其相關繳(免)稅手續(xù)原則上應指定一個征收機關負責辦理,并將征收機關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電話告知當?shù)刂鞴芄步煌ü芾聿块T。

 ?。ㄈχ貞c市車管總所(石橋鋪)、江南(南岸區(qū))、江北(北部新區(qū))、永川、涪陵、萬州、黔江7個車管所,當?shù)刂鞴艿胤蕉悇諜C關應當按照方便納稅人的要求,必須在車管所所在地設點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辦理相關繳(免)稅手續(xù)。

 ?。ㄋ模┘訌妼C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新的征收管理辦法的宣傳。各區(qū)縣(市)局要通過新聞媒體、發(fā)放資料、解答征管政策,廣泛宣傳新的征管方式,讓納稅人知曉不按規(guī)定辦理車船使用(牌照)稅繳(免)稅手續(xù),除按稅收征管法處罰外,且不能辦理車輛年檢審手續(xù)。

 ?。ㄎ澹﹨f(xié)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車船使用(牌照)稅路檢路查工作,提高征收把關質量。

 ?。┙Y合地方五稅稅源管理系統(tǒng)的推廣和應用,借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信息資源,積極穩(wěn)妥地建立車船使用(牌照)稅稅源管理檔案,夯實基礎管理。

  三、各區(qū)縣(市)局應于征收期和年終結束后10日內(nèi),分別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情況、應(免)稅車輛結構、數(shù)量,以及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好的做法、配合把關情況書面報告市局。

  四、以后年度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管理工作如未另行發(fā)文,仍按本通知執(zhí)行。

  附件: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車船使用(牌照)稅繳(免)稅證明。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NO.xxxxxxx 車船使用(牌照)稅免稅證明 NO.xxxxxxx

  單位(個人):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車船

  使用稅免稅證明(存根) 車牌號__________-車輛已免 年度車船使用(牌照)稅

  單位(個人): 征收單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日 期:__________ 此證明僅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年檢審時使用

 ?。ㄟz失本證明須登報聲明作廢后方可補發(fā))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NO.xxxxxxx 車船使用(牌照)稅繳稅證明 NO.xxxxxxx

  單位(個人):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車船

  使用稅繳稅證明(存根) 車牌號_________-車輛已繳納 年度車船使用(牌照)稅

  單位(個人): 征收單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日 期:__________ 此證明僅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年檢審時使用

 ?。ㄟz失本證明須登報聲明作廢后方可補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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