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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

晉地稅農發(fā)[2001]21號

頒布時間:2001-11-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辦理地土、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1]68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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