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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的通知

滬財農(nóng)[2000]68號

頒布時間:2000-12-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本市的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執(zhí)行。

  1、享受免征契稅的購買住房范圍:本市房改部門按房改政策準予出售的公有住房。

  2、購買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3、根據(jù)房改政策,在國家規(guī)定標準面積以內(nèi)購住房的,可以免征契稅;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面積的部分,應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

  4、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提交下列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計算表;

  (3)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jù);

 ?。?)購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勘丈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

  財稅[2000]130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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