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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2010-01-25 10:38 來源:崔利東

  一、單位負責人負有哪些會計責任

  依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負有的會計責任概括起來主要有:

  1.領導本單位會計工作,并承擔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責任;

  2.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的責任;

  3.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組織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各項規(guī)定,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的責任;

  5.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且保證真實、完整的責任;

  6.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并保證有效實施的責任;

  7.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責任;

  8.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提交的書面報告,應當及時答復或作出處理決定的責任;

  9.如實向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的責任;

  10.接受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監(jiān)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會計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的責任;

  11.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配備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健全會計機構,加強會計人員教育和培訓的責任。

  12.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會計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責任。

  13.依法辦理會計工作移交和保管會計檔案資料的責任;

  單位負責人如果違反以上法定的會計責任,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單位負責人怎樣負起會計責任

  《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并不是要求單位負責人事必躬親,直接代替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而是要求單位負責人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組織有關人員或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督促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依法做好會計工作。因此,單位負責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1.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

  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建設是單位負責人負起會計責任的有效保障。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是指一個單位為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要求,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首先要考慮既定目標:一要保證單位經營方針和管理目標的實現,二要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三要保證會計記錄的可靠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四要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效益最大化,五要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在法定范圍內進行。其次要符合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一、必須明確經濟業(yè)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第二、應當明確重大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決策和執(zhí)行程序;第三、應當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第四、應當明確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最后要遵循合法、適用、規(guī)范和科學的原則。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僅制定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健全、切合實際、有效執(zhí)行。因此,單位負責人應當加強單位內部管理,重視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建設,根據管理需要和實際情況,從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發(fā),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其它基礎管理制度,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guī)程和紀律要求,做到防范不兼容職務相互分離,保證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在機制和制度上達到規(guī)范行為、控制風險、防范舞弊、糾正差錯的目的,使內部控制真正落實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從而保證會計工作規(guī)范有序,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實行委托授權。

  委托授權是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得以落實的主要方法。有關法律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可以書面約定,授權其代理人行使單位負責人的有關職權,但單位負責人應當對其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按照這一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可以將應當履行的法定會計事務以委托書或內部規(guī)章制度等書面文件形式委托予其它人員,如經營負責人、財務主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會計機構負責人等行使,并明確職責和權限。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如有違反,單位負責人則按單位內部規(guī)章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但是單位負責人仍是本單位執(zhí)行《會計法》的責任主體。為保證單位既定目標的實現,保證經授權后所處理的經濟業(yè)務工作質量和限制濫用職權,實行委托授權要在授權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一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權力等級和批準條件的界限和責任;二要明確各類經濟業(yè)務授權批準的方式和程序;三要建立監(jiān)控和檢查制度。

  3.發(fā)揮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

  《會計法》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并不是否定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的其它相關人員的職能作用,與發(fā)揮單位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并不矛盾。一個單位作為一個社會組織,應當是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各司其職、有序運轉,共同為實現單位目標而努力的群體,而單位負責人應當是該群體的管理者、指揮者、協調者和督促者!稌嫹ā吩谝(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同時,還規(guī)定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責和法律責任。這就是說,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不僅要對單位負責人負責,而且要對法律負責,同時還受職業(yè)道德紀律的約束。一個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只有通過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這一重要程序以后,才能得到認可和實現。要保證會計行為規(guī)范和會計資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在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中充分發(fā)揮作用。尤其是財會專業(yè)管理人員的作用,他們是管財的行家、理財的能手。可以說,只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實行監(jiān)督,會計工作就會規(guī)范有序地進行,違法會計行為就會得到有效遏制和糾正。所以,充分發(fā)揮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是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得以具體落實的重要措施。因此,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解決會計人員在履行職責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環(huán)境。

  4.加強自身建設。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負責,不能認為自己是單位負責人,會計上的事情都由自己說了算,也不能認為會計工作都是會計人員的事情,與己無關,更不能認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僅是一種手續(xù),對其內容不負責任。而是要真正認識到《會計法》賦予自己的會計責任,高度重視會計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這是依法做好會計工作的關鍵。因此,單位負責人要努力做到:第一、學法、懂法,不但自己要負起會計責任,履行法定職責,而且要以身作則、帶頭執(zhí)法,貫徹執(zhí)行好《會計法》和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第二、學點會計,懂點財務。自己要負會計責任,就要管好財務,要管好財務,就要懂財務,不求精,但一定要懂。不能因為自己不是會計,而不負會計責任,也不能因為自己不懂財務,而推脫法律責任。第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增強經濟管理駕馭能力,為規(guī)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做出表率和努力。

  總之,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這是《會計法》對單位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責任界定。因此,單位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會計工作。只有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感,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和會計控制,實行必要的委托授權,充分發(fā)揮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才能負起會計責任,履行好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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