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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資訊:各地國際百家稅談稅收統(tǒng)計綜合輔導:新手辦稅稅票處理出口退稅政策解讀
【問題】
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其增值稅可否減免?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具體退稅比例為2009年是100%,2010年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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