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請問預交所得稅問題:我公司是2007年新辦的房地產(chǎn)企業(yè),2007年發(fā)生虧損(可彌補)10萬元,2008年1月至9月發(fā)生虧損20萬元,2008年9月發(fā)生預售收入1000萬元,預交土地增值稅15萬元,我公司企業(yè)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10%,請問2008年第三季度應該預交多少所得稅,是否是(1000*10%-10-20-15)*25%=13.75萬元,請問是否正確如果不準確,請問正確是多少
答復:虧損彌補是用應納稅所得額(預交可以用利潤)抵補,而不是用稅款抵。你公司第三季度預交的所得稅可用預售收入減以前年度或季度虧損后計算申報。即(1000-10-20)*25%。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