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和耕地占用稅的繳納問題
咨詢:請問老師:1、企業(yè)注冊資金應交的印花稅是按0.5%的稅率計算交納嗎?
2、我公司05年購進三塊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fā),第一塊地去年已經開發(fā)完畢,商品房也銷售完畢。第二和第三塊地分別開發(fā)了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07年12月31日前的耕地占用稅是由當地財政部門征收的,當地財政在招商引資我公司來開發(fā)時沒讓我公司交納耕地占用稅。廣西地稅發(fā)[2008]16號文規(guī)定,從08年1月1起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但文中并沒具體說明08年1月1日前的耕地占用稅也由地方稅務部門補收。請問老師:我公司需要向地稅部門補交這三塊地的耕地占用稅嗎?如果要交該如何計算繳納?
回復:您好:1.理解是對的,它是按資金賬薄貼花的,稅率為萬分之五,您的稅率是千分之五,注意這兒不對的。
2.首先要弄明白,原來沒交,是當地財政給予免稅了,還是其他原因,如果有免稅批文,也不需要繳納的。如果沒有免稅批文,只是口頭上的,您司需要盡快督促落實書面意見。
如果是應繳未繳納的情況,按16號的相關規(guī)定,要補繳也是向財政部門補繳,這個16號文是從2008年1月1日執(zhí)行,不溯及既往。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ㄓ嘘P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