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和申報契稅

來源: 編輯: 2003/11/27 09:21:48 字體:
    契稅的稅率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的稅率具體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在3%~5%的幅度稅率范圍內確定。

    契稅的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土地使用權贈予、房屋贈予,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當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當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計算公式

    契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契稅的申報

    (1)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2)納稅地點。契稅的納稅地點是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

    (3)征收管理。納稅人出具契稅完稅憑證,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才能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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