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yè)簽訂建設監(jiān)理合同和拆遷補償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問題】我公司屬于房地產企業(yè),請問我們簽訂建設監(jiān)理合同和拆遷補償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yè)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是按列舉的稅目征稅的,建設監(jiān)理合同和拆遷補償合同不在所列稅目范圍之內,因此,你公司簽訂上述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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