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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作品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如何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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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16:50:1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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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作品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在作品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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