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有哪些法定義務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應納稅所得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為辦稅人員,由辦稅人員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在辦稅人員或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將名單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同一扣繳義務人的不同部門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報辦稅人員匯總。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3)扣繳義務人應設立代扣代繳稅款帳簿,正確反映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情況。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繳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nèi)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有關資料。
?。?)對沒有發(fā)生扣繳事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也須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的扣繳所得稅額欄內(nèi)填寫“0”,并按月報送稅務主管機關。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如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并暫時停止支付其應納稅所得。
?。?)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并詳細注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執(zhí)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因納稅人數(shù)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jù)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能拒絕。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隱瞞。
(1)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應納稅所得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為辦稅人員,由辦稅人員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在辦稅人員或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將名單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同一扣繳義務人的不同部門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報辦稅人員匯總。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3)扣繳義務人應設立代扣代繳稅款帳簿,正確反映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情況。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繳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nèi)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有關資料。
?。?)對沒有發(fā)生扣繳事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也須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的扣繳所得稅額欄內(nèi)填寫“0”,并按月報送稅務主管機關。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如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并暫時停止支付其應納稅所得。
?。?)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并詳細注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執(zhí)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因納稅人數(shù)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jù)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能拒絕。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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