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有哪些

來源: 編輯: 2004/07/06 14:08:02 字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chǎn)。

    下列固定資產(chǎn)應當提取折舊: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

    (3)季節(jié)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

    (4)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chǎn);

    (5)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chǎn);

    (6)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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