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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是否繳納營業(yè)稅

2003-04-09 15:08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下列規(guī)定的順序核定營業(yè)額,計征營業(yè)稅:

  1.按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不動產平均價格核定。

  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的同類不動產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潤率)/(1-營業(yè)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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