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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隊對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應征收營業(yè)稅

2003-08-27 13:47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11號)第三條第一款,“軍隊系統各單位(不包括軍辦企業(yè))附設的服務性單位,為軍隊內部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對外經營取得的收入,應按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的規(guī)定,對武警、部隊對外經營取得的房產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應稅收入,均應按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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