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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在建項目要繳稅

2003-10-16 12:02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在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xù),其實質是發(fā)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fā)或者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fā),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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