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具體規(guī)定——鞭炮、焰火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4/29 16:57:5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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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鞭炮:又稱爆竹,是用多層紙密裹,接以藥引線,制成的一種爆炸品。

  焰火:指煙火劑,一般系包扎品,內(nèi)裝藥劑,點燃后煙火噴射,呈各種顏色,有的還變幻成各種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焰火兩類。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93)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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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種鞭炮、焰火。通常分為十三類,即噴花類、旋轉(zhuǎn)類、旋轉(zhuǎn)升空類、火箭類、吐珠類、線香類、小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炮竹類、摩擦炮類、組合煙花類、禮花彈類。

  體育上用的發(fā)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93)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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