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yīng)稅消費(fèi)品征收消費(fèi)稅的具體規(guī)定——小汽車

  (一)稅目注釋

  小汽車是指出動(dòng)力裝置驅(qū)動(dòng),具有四個(gè)或四個(gè)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主要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

  摘自國家稅務(wù)總局國稅發(fā)(93)153號

  (二)征收范圍

  小汽車包括:

  1、小轎車:是指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巳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2、越野車:是指四輪驅(qū)動(dòng)、具有高通性能的車輛。

  越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在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3、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應(yīng)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摘自國家稅務(wù)總局國稅發(fā)(93)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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