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貨如何繳納增值稅

來源: 編輯: 2007/04/19 17:37:30 字體:

  銷售舊貨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ㄒ唬﹤€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例:某人將自己使用過半年的兩輛電動自行車賣與他人,購進價均為2500元,賣出價一輛為3000元,一輛為2000元。兩輛均免征增值稅。

 ?。ǘ┘{稅人銷售舊貨根據《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不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而應稅固定資產是指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固定資產:1.屬于企業(yè)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2.企業(yè)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3.銷價不超過原值。

  例: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更新設備將兩輛舊機床銷售給另外一個公司。A機床的購進價為10萬元,銷售價為3萬元;B機床的購進價為8萬元,銷售價為10.4萬元。根據現(xiàn)行政策,A機床根據條件不屬于應稅固定資產不征增值稅,B機床屬于應稅固定資產,應征增值稅。B機床應納增值稅為:[10.4÷(1+4%)]×4%×0.5=0.2(萬元)。

 ?。ㄈ┡f機動車根據《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例:某公司將一輛使用過的小轎車頂賬處理,小轎車原值18萬元,處理價20.8萬元。該小轎車應納增值稅:[20.8÷(1+4%)]×4%×0.5=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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