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契稅稅率減半政策
根據《轉發(fā)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契稅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的通知》(京財稅[2002]1926號)文件的規(guī)定,我市契稅稅率由4%調整為3%.凡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繳納契稅的,一律適用3%的稅率。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別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價格超過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一倍以上的為高檔住宅,不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優(yōu)惠政策;其他住宅為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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