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guī)定,在一項租賃中,如果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chǎn)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則可稱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xiàn)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稅務處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yè)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第514號)規(guī)定,對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jīng)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yè)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yè)稅,不征收增值稅。下面舉例說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資租賃權開展租賃業(yè)務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jīng)營融資租賃業(yè)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乙公司簽訂了一項租賃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資購入設備一臺,以租賃方式租給乙企業(yè)。租賃合同規(guī)定設備于2008年1月1日運抵乙企業(yè),租賃期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yè)。2008年1月1日設備運抵乙企業(yè),當日的公允價值為100000元,預計使用5年。
分析:①判斷租賃類型: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滿足租賃新準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該項租賃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谟捎谠擁椬赓U合同規(guī)定設備的所有權最終轉移給承租企業(yè),按稅法規(guī)定,柯瑞公司的此項租賃行為應納增值稅。在納稅義務時間的確認上,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對于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③租賃內含利率為22.3%(計算過程略)。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最低租賃收款額=租金×期數(shù)+行使優(yōu)惠購買權支付的金額=35100×5+0=175500(元)。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175500
貸:融資租賃資產(chǎn)100000
遞延收益75500.
2.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1)未確認融資收入分配表(實際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賃投資凈額余額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22300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2800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9445.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5654.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5954.6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9145.3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1685.2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3414.7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6114.4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8985.5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為0.
作尾數(shù)調整(由于實際利率法不是采用直線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確認融資收入,所以最后一年須作尾數(shù)調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確認融資收入時(22300÷12=1858.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858.33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融資收益 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35100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35100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5100(35100÷1.17×17%)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通過上述涉稅會計處理,從而實現(xiàn)了“遞延收益——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租賃期內以不含稅金額分配。這樣處理也符合所得稅的處理規(guī)定,因按企業(yè)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就租賃凈收益繳納所得稅。
2009年~2012年的會計處理分錄同2008年(2)、3,只是遞延收益的計量金額須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的租期內各租金收取期應分配的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金額計量。
另外,整個租賃期企業(yè)開展此項融資租賃實際繳納增值稅=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