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會計——消費稅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02 15:09:37 字體: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蛘哒f,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亦稱貨物稅)源遠流長,在我國可追溯到西漢時期對酒的課稅。古羅馬時代曾課征鹽稅。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國都開征消費稅。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消費稅課征范圍不斷擴大,數(shù)額日益增加。由于消費稅的獨待調節(jié)作用,它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先后征收的貨物稅、商品流通稅、工商統(tǒng)一稅、工商稅以及產品稅、增值稅中,對煙、酒、化妝品、成品油等消費品都設計了較高的稅率,基本上具備對消費品課稅的性質。隨著對原工商稅制的改革,消費稅從中分化出來成為獨立稅種。國務院于1993年12月13日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簡稱“條例”)及實施細則,并決定于1994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和納稅范圍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這就是說,納稅人必須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納稅人從事的活動必須涉及《條例》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兩者缺一不可。

 ?。ǘ┫M稅的納稅范圍

    消費稅的納稅范圍主要是根據(jù)我國目前的經(jīng)濟發(fā)展現(xiàn)狀和消費政策,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以及財政需要,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jīng)驗和通行做法所確定的十一類產品:

  1.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

  (1)煙。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特殊消費品。如卷煙、雪茄煙、煙絲等。

 ?。?)酒。以糧食、薯類、糠麩、植物果實、果品和藥材為原料或輔料經(jīng)發(fā)酵或配制的白酒、黃酒、啤酒及其他復制酒、藥酒、酒精等產品。

 ?。?)鞭炮、焰火。以煙火劑制成爆炸品或煙火噴射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化妝品。用以修飾美化人體表面的用品。包括香水(精)、香粉、胭脂、口紅、指甲油、蘭眼油、眉(唇)筆、成套化妝品等芳香和美容化妝品。

 ?。?)護膚、護發(fā)品。用于人體皮膚、毛發(fā),起滋潤、防護、整潔作用的產品。如雪花膏、面油、面膜、頭油、洗發(fā)水、浴液等產品。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jīng)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包括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鉆石、珍珠、翡翠、瑪瑙、琥珀及合成剛玉和玻璃仿制品等。

  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

  (1)小汽車。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主要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用上述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和特種用途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于本稅征收范圍。

 ?。?)摩托車。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車輛。包括兩輪車、邊三輪車和正三輪車。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

  (1)汽油。由天然和人造石油經(jīng)脫鹽、初餾、催化、裂化、調合而得的易燃易爆和揮發(fā)性強的無色到淡黃色的液體。包括車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動汽油。

 ?。?)柴油。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經(jīng)脫鹽、初餾、催化、裂化、調合而成的易燃易爆和揮發(fā)性低于汽油的液體。包括輕柴油、重柴油、農用柴油、軍用輕柴油。

  (3)汽車輪胎。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胎。

  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一)稅目消費稅共設置11個稅目、12個子目,征稅主旨明確,課稅對象清晰。

  1.煙稅目。下設3個子稅目。包括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2.酒和酒精稅目。下設6個子稅目。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

  3.化妝品稅目。

  4.護膚、護發(fā)品稅目。

  5.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稅目。

  6.鞭炮、焰火稅目。

  7.汽油稅目。

  8.柴油稅目。

  9.汽車輪胎稅目。

  10.摩托車稅目。

  11.小汽車稅目。下設3個子稅目。包括小轎車、四輪越野汽車和小客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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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不同消費品的種類、檔次、結構、功能或消費品中某一成分含量,以及市場供求狀況、消費價格水平等情況,消費稅制定了高低不同的從價比例稅率、從量定額稅率和復合計稅三種形式。

  三、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納稅地點

    (一)納稅義務的確認和納稅環(huán)節(jié)

    消費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即納稅人發(fā)生納稅義務的環(huán)節(jié)。具體地說,存在下列情況時,就發(fā)生了納稅義務:

  1.自產自銷的消費品銷售實現(xiàn)時;

  2.自產自用于非生產應稅消費品,在消費品移送時;

  3.委托加工消費品,運回加工完成的消費品時;

  4.金、銀首飾在零售實現(xiàn)時;

  5.應稅消費品進口報關時。

 ?。ǘ┘{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和稅款的繳納期限,與增值稅相同。

  (三)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應在納稅人核算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當受托方為個體業(yè)戶時,由委托方在其核算地申報納稅,此外均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回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繳納稅款。

  納稅人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一般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如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分局批準,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

  四、消費稅的減免與退補

    1.除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及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者可免繳消費稅外,任何部門、單位一律不得減免消費稅。

  2.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jīng)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3.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fā)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出口退免稅見本書第七章)。

  4.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fā)生退關或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jīng)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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