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yōu)惠

  1.對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其工資薪金所得,按稅法規(guī)定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減半征收。

  2.對個人取得的科學(xué)、文化成果、技術(shù)獎金,以及從中國的國家金融機構(gòu)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項目如下:

  (1)科學(xué)、技術(shù)、文化成果獎金;

  (2)在華的國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儲蓄存款的利息;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保險賠償;

 ?。?)出差領(lǐng)取的伙食補貼、生活津貼等;

  (6)企業(yè)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人員居住,外籍人員不計收入;

 ?。?)不在華定居的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論是否匯來中國,均免于納稅。

  3.來華工作的下列外籍人員,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

  (1)各國政府駐華使館、領(lǐng)事館的外交官員的薪金所得;

  (2)在一個日歷年內(nèi),在華連續(xù)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從境外雇主取得的報酬;

  (3)無償援助或支援派到中國的外國專家服務(w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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