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的租賃籌劃法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6:15:17 字體: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租賃也是企業(yè)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式。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獲得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yè)的利潤,減少計稅基礎,從而減少應納所得稅額并為企業(yè)今后繼續(xù)以這種方式進行經營奠定基礎。對出租人而言,租賃也會給他帶來好處,他不必為如何使用或利用設備以及如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操心,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租金收入。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經營利潤收入享受較多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

  當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時,租賃可以使他們這兩個分主體分別作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從而直接、公開地將資產從一個企業(yè)向另一個企業(yè)轉移。同一利益集團中,甲企業(yè)出于某種稅收方面的目的,將盈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一道以租賃形式轉移給乙企業(yè),并根據本集團整體利益的需要收取適當的租金,最終實現在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該利益集團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最為優(yōu)惠,稅負最低。這就是典型的租賃避稅效應。

  租賃產生的避稅效應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舊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好處,而且租賃可以使租賃者馬上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很快獲得收益。

  從表面上看,納稅人利用經營租賃進行納稅籌劃,其關鍵在于承租人將經營所得利潤的一部分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從經營所得利潤中減除,從而實現降低計稅基礎,減少應納所得稅額的目的。然而,經營租賃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即租賃設備的折舊問題。對承租人和出租人而言都存在的效應是,折舊額的計提會直接沖減利潤收入或租金收入。一般的作法是:折舊費由承租人提取,然后由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繳納給出租者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舊由承租者負責。但是,無論折舊以什么樣的形式提取,折舊期限的確定,折舊方式的選擇都會對企業(yè)的稅負產生直接的影響,因而也是與企業(yè)的納稅籌劃活動息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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