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轉換籌劃
在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學一級榮譽畢業(yè)的葉偉軒,今年中應考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專業(yè)會計師考試”,創(chuàng)下近三年港生考取的最佳成績,更成功擊敗一萬多名考生,名列全球第三名。
葉偉軒的三張考卷取得總分二百二十七分,在全球一萬一千名考生中,與一名英國考生同列第三名。第一名是奪得二百三十四分的塞浦路斯考生,第二名則是兩位同考獲二百二十九分的英國考生。
葉偉軒中學時是名理科生,從未修讀會計課程,但對數(shù)學甚感興趣。升讀大學時,他“棄理從商”,選讀科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他三日接受訪問時笑言:“初入學時很辛苦,以為會計只須計數(shù),想不到要讀法律,不是計數(shù)這么簡單。”
葉偉軒漸漸掌握個中竅門,二年級時,他更主修會計及財務學。葉偉軒去年六月以一級榮譽畢業(yè),畢業(yè)前更已獲四大會計師樓的兩份聘書。
他選擇加入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金融服務業(yè)部門,擔任審計工作。去年十二月,葉偉軒參加ACCA的“專業(yè)會計師考試”,應考兩張考卷。該試共有十四張考卷,他獲豁免應考首九張。
今年六月他應考最后三張核心試卷,分別為策略性經(jīng)營計畫與發(fā) 葉先生2000年4月從單位獲得工資類收入400元。由于單位工資太低,葉先生同月為A企業(yè)提供技術服務,當月報酬為2400元,葉先生繳納了320元的個人所得稅。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葉先生覺得自己繳稅太多,詢問有沒有辦法少繳一點稅?
葉先生遇到的問題很常見,進行籌劃可以降低稅負。
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工資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了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因而,對其籌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尤其是在現(xiàn)代經(jīng)濟中人們的收入形式多樣化,為個人所得稅的籌劃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勞務報酬實際上相當于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
由此可見,相同數(shù)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同時,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又都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時候將這兩種收入合并就會節(jié)約個人所得稅,因而對其進行合理的籌劃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進行籌劃,首先就得弄懂其各自的含義及相互的區(qū)別。
工資、薪金所得,指的是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被雇傭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而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具體范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較為明確的界定。兩者的區(qū)別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而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
實例分析
案例之一:
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
如葉先生情況,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yè)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應分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葉先生工資、薪金所得400元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800元,不用納稅。勞務報酬所得2400元應納稅額為:
?。?400-800)×20%=320(元)。
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yè)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由A企業(yè)支付的24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2400+400-800)×10%-25=175(元)。
可見,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yè)建立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其每月可以節(jié)稅145元,一年可以節(jié)稅145×12=1740(元)。
這種節(jié)稅方法原理在于應納稅所得額較少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時候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關鍵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須屬于工資、薪金收入,而劃分的標準一般是個人和單位之間是否有穩(wěn)定的雇傭關系,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展、高級公司財務報告及策略財務管理。
為應付專業(yè)試,葉偉軒于試前放假一個月備戰(zhàn),考試前一周更每日溫習六至七小時。
今次揚威國際,葉偉軒更因此獲公司加薪兩成,他稱:“多謝家人支持,亦感激科大教授們的教導?!?br>
案例之二:
將工資、薪金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
假定朱先生是一高級工程師,2000年5月獲得某公司的工資類收入62500元。
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繳納所得稅額為:
?。?250-0800)×35%-6375=15220(元)。
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該項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62500×(1-20%)]×30%-2000=13000(元)。
因此,如果朱先生與該公司不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關系,則他可以節(jié)省稅收2220元。
案例之三:
兩項收入分別計算
在兩項收入都較大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能節(jié)稅。
如:劉小姐2000年7月從公司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該月劉小姐還獲得某設計院的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不同類型的所得應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
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40000-800)×25%-1375=8425(元);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40000×(1-20%)×30%=9600(元)。
劉小姐該月應納稅額為18025元。
如果劉小姐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其應納稅額為:
?。?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
如果劉小姐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其應納稅額為:
?。?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
可見,分開繳稅比轉化后繳稅少。
因此,個人所得如果涉及這兩項收入的話,需要納稅人自行計算,考慮何種方式有利于合法減輕稅負。但應注意,收入性質的轉化必須是真實、合法的;同時,因為個人所得稅一般是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只有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收入情況下才自行申報繳納,因此要考慮是否有可自行選擇的空間。
下表所指的每次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不到4000元時)或者減除20%的費用(每次收入額超過4000元時)后的總的收入余額。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及其速算扣除數(shù)
級數(shù)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