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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期限順延如何規(guī)定的

2008-7-29 16:23 吉林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本月申報期8號、9號為周六和周日,我今天(11號)報稅為什么無法申報了?要課滯納金,對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guī)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nèi)有連續(xù)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shù)順延。

  提示: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知,由于10號是申報的最后一日,并且不是法定休假日,因此當(dāng)月的申報期為1到10號。11日已經(jīng)過了申報期。如果在申報期內(nèi)的任何有連續(xù)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向后順延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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