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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未超原價如何開票

2008-7-1 9:43 江蘇國稅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內(nèi)容:我公司準備出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價格未超原價,我想如何開票,如何申報?

  答復:出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chǎn),如售價超過原值,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如售價未超過(含相同)原值,免征增值稅。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按減稅或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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