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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勞務需代開發(fā)票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2008-6-10 14:51 大連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個人給某公司出勞務,公司付勞務費后,向個人索要發(fā)票,地稅局是否給代開,如果給代開,需要收取什么費用。

  答復:如果你提供的勞務是臨時性的(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對方在支付給你勞動報酬需要發(fā)票時,你可持下列資料到其主管地稅機關代開發(fā)票:1、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提供接受服務或其他經(jīng)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原件、復印件,如:合同、協(xié)議等,提供付款方付款證明的,可只提供原件。如果你提供的勞務是長期性的,則用工單位必須到勞動部門去辦理用工手續(xù),走正常的用工途徑即可。代開發(fā)票時如果達到了免征額是要交稅的(稅率根據(jù)具體項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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