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營出口的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本月的有關經(jīng)營業(yè)務為: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00萬元,進項稅額51萬元,貨已驗收入庫。上月末留抵稅額為6萬元;本月內(nèi)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收款175.5萬元。本月出口貨物的離岸價為35萬美元,市場匯率為1美元=8元人民幣,計算該企業(yè)本月“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35×8×(17%-13%)=11.2(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25.5-(51-11.2)-6=-20.3(萬元),即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20.3萬元
免抵退稅額=35×8×13%=36.4(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20.3(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36.4-20.3=16.1(萬元)
賬務處理:
購入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3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萬
貸:銀行存款 351萬
國內(nèi)銷售貨物時,
借:銀行存款 175.5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內(nèi)銷收入 15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萬
貨物出口時,
借:銀行存款 280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出口收入 280萬
計算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1.2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11.2萬
計算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16.1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6.1萬
因應抵扣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guī)定應予退回的稅款
借:應收補貼款 20.3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0.3萬
收到退回的稅款,
借:銀行存款 20.3 萬
貸:應收補貼款 20.3 萬
如果上例中購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為400萬元,進項稅額68萬元,其他條件不變,計算該企業(yè)本月“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35×8×(17%-13%)=11.2(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25.5-(68-11.2)-6=-37.3(萬元),即當期留抵稅額為37.3萬元
免抵退稅額=35×8×13%=36.4(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36.4
當期免抵稅額=0
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稅額=37.3-36.4=0.9(萬元)
賬務處理為:
購入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4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萬
貸:銀行存款 468萬
國內(nèi)銷售貨物時,
借: 銀行存款 175.5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內(nèi)銷收入 15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萬
貨物出口時,
借:銀行存款 280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出口收入 280萬
計算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1.2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11.2萬
因應抵扣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guī)定應予退回的稅款
借:應收補貼款 36.4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6.4萬
收到退回的稅款,
借:銀行存款 36.4 萬
貸:應收補貼款 3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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