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nèi)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財政部:國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總分機構可合并繳納增值稅

2013-1-21 15:28 財政部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1月21日發(fā)布通知明確,除東航以外,部分家航空公司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自總機構所在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之日起,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除東航外,財政部列出的名單還包括國航、南航、深圳航空等10家航空公司。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則自2012年9月1日起,按《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通知還明確,上述航空公司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1%。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h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