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本月9日公布,并確定明年1月1日施行。日前,國務(wù)院常務(wù)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實施條例》。新車船稅法規(guī)定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分為七檔征收。
其中,1.0升(含)以下年基準稅額為60元-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年基準稅額為300元-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年基準稅額為360元-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年基準稅額為660元-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年基準稅額為1200元-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年基準稅額為2400元-3600元;4.0升以上年基準稅額為3600元-5400元。
據(jù)此可見,排量不同的車型所要繳納車船稅額度的差別巨大,最高納稅額度將90倍于最低納稅稅額。相比老標準,新標準按排量征收的征稅結(jié)構(gòu)更加細化,征稅范圍也更加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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