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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航協(xié)支持綠色航空 反對歐盟航空碳排放稅

2011-10-19 11:57 中國投資咨詢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10月18日,中國航協(xié)劉紹勇理事長、魏振中秘書長在京會見了歐洲委員會氣候與環(huán)境代表團。中國航協(xié)法律顧問及國航、東航、南航、海航四家航空公司代表也參加了會見。歐洲委員會氣候與環(huán)境代表團成員包括歐洲委員會氣候行動總司司長德爾貝克先生、歐洲委員會氣候行動總司政策官員波拉女士以及歐盟駐華使團環(huán)境顧問海蒂女士等。

  歐洲委員會德爾貝克先生對中國航協(xié)愿意在涉及EUETS和減少航空碳排放的問題上進行交流表示感謝,并提出歐洲一直致力于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框架下就航空的減排問題進行探討。

  中國航協(xié)劉紹勇理事長首先明確表明了中國航空運輸業(yè)堅決反對歐盟將國際航空運輸業(yè)強行納入EUETS(歐盟排放權交易制)的明確立場,并再次強調EUETS超越歐洲管轄權,違反國際法。劉紹勇理事長表示,中國的航空公司是全世界最關心環(huán)境保護,關心碳排放問題的。中國航空公司的機齡最短,平均6至7年,這說明中國使用的是最新的飛機和最新的發(fā)動機,自然排放也是最少的。此外,中國還開展生物燃油研究。中國的政府也建立減排目標,縮短空中距離,減少地面等待時間,在航空自主減排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歐盟將國際航空納入EUETS既違反了國際法的普遍原則,又沒有達到減少排放的實際效果和目的。

  劉紹勇理事長強調中國的航空業(yè)界支持綠色航空理念,反對歐盟將國際航空納入EUETS,中國業(yè)者態(tài)度一貫的,目前正在準備采取法律行動及其他行動來保護航空公司的權益,希望歐盟考慮IATA及廣大國家及航空公司的反對聲音,取消EUETS中國航協(xié)魏振中秘書長提出,中國航協(xié)非常重視與歐盟的此次會談。中國政府及航空公司對歐洲航空業(yè)界一直保持非常重視和友好的態(tài)度,世界各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意愿是一致的,但不能用收費的方法。航空業(yè)盈利空間很小,受政治事件、自然災害、經(jīng)濟形勢、燃油價格等影響很大,歐盟的單邊立法行為給航空公司增加了成本費用。減排是全世界的事情,應該形成大家的共識,不能采取強制、單邊的做法。

  中國航協(xié)的其他專家提出ICAO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是自愿行為,而歐盟采取立法強制的手段就使得EUETS形成了收取稅費的行為。而且EUETS的實施對象錯誤,應主要針對航空制造業(yè),而非航空運輸業(yè);在技術層面,促進減排宜應通過制定排放標準,規(guī)范排放行為,而非建立強制性的交易體系。

  歐洲委員會德爾貝克先生再次解釋,EUETS已經(jīng)立法,并認為這不屬于收取稅費行為。在回答中國航協(xié)專家有關EUETS收入的可能用途等問題時,德爾貝克先生重復了有關歐盟該項法律中的一些要點,但并未得到中方與會者的認同和信服。針對美國眾議院有關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加入EUETS的提案,德爾貝克先生說法是希望不要通過,并認為,如果通過,形成歐盟和美國的法律沖突,會損害美國的航空公司的利益。在提到中國的航空公司對EUETS采取法律訴訟時,他認為這是合適的,表示將尊重法院決定。

  會見中,中國的航空公司代表提出EUETS不可避免會帶來巨大成本,同時也將對航空運輸業(yè)的發(fā)展空間產生限制。

  最后,雙方均表示希望繼續(xù)加強對話,保持溝通的渠道,雖然雙方立場不同,但是減少排放,保護環(huán)境的目標是一致的。

  溫馨提示:何謂EU-ETS?

  EU-ETS(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即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03年10月13日通過的歐盟2003年第87號指令(Directive2003/87/EC),并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制度。該機制允許將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在歐盟流通。歐盟委員會根據(jù)《京都議定書》為歐盟各成員國規(guī)定的減排目標和歐盟內部減排量分擔協(xié)議,確定了各成員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后再由成員國根據(jù)國家分配計劃(NAP,National Allocation Plan)分配給該國的企業(yè)。若企業(yè)通過技術升級、改造等達到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可以將用不完的排放權賣給其他未完成的企業(yè),此為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機制。

  一、EU-ETS的主要內容

  EU-ETS的核心是國家分配計劃,實施EU-ETS的主要任務是歐盟各成員國制定各個國家的分配計劃。每個成員國的分配計劃要確定該國總的排放上限,并且要列出被覆蓋的排放實體的名單。與此同時,還要確定分配給每個企業(yè)和部門在承諾期的配額數(shù)量。根據(jù)2003/87/EC指令要求,自2005年開始的第一階段,成員國必須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提交NAP,并報歐盟委員會審閱和批準。自2008年實施的第二階段,成員國必須至少在18個月之前向歐盟委員會提交NAP.根據(jù)該指令附件二的規(guī)定,在第一階段的NAP中,必須至少有95%的配額免費分配,在第二階段,必須至少有90%的配額免費分配。

  1.實施范圍和承諾期

  目前,EU-ETS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2007年),在此階段,EU-ETS將只用于二氧化碳排放。2003/87/EC指令要求每個成員國對超過一定生產能力和產出量的排放實體的二氧化碳排放設定上限。該階段對各成員國及被指令包括在內的部門或排放實體來說是一個“邊實施邊摸索”的時期。第二階段從2008年起,成員國可以單方面將排放貿易機制擴大到其他的部門和溫室氣體種類,但要獲得歐盟委員會的批準。該階段正好與《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相同。

  2.許可和配額

  指令要求各成員國必須確保從2005年1月起排放貿易機制所包含的排放實體擁有溫室氣體排放許可配額,同時也提出了監(jiān)測和匯報的要求。任何一個排放實體在國家分配計劃提交給歐盟委員會之前,沒有擁有有效的排放許可配額,則該排放實體將會被看作是新加入者。當一個排放實體在同一設施和同一地點進行幾項生產活動時,其排放量要加在一起計算。若總量超過了規(guī)定量,就需要排放配額。

  3.履約

  歐盟各成員國必須確保每個排放實體最遲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上繳相當于該排放實體在前一年經(jīng)核實的排放總量的配額。同時,2003/87/EC指令允許在同一階段的配額可以進行存儲和借貸。例如,在2005年沒有用完的配額,可以用在2006年或2007年使用,而2005年可以借用2006年的配額。該指令還有一定的靈活性,體現(xiàn)在可以通過在排放貿易市場買賣配額來實現(xiàn)。若排放實體超過了限額將受到懲罰。2005-2007年罰金是40歐元/噸,2008-2012年是100歐元/噸。

  4.監(jiān)測、報告和核證

  2003/87/EC指令列出了管理排放監(jiān)測、報告和核證的原則。監(jiān)測有兩種選擇,即用標準的和可接受的方法計算或衡量。監(jiān)測和報告原則由歐盟委員會決定,并提供額外指導。EU-ETS的報告要求要與現(xiàn)有的使商業(yè)負擔最小化的匯報相一致。該指令還要求對EU-ETS規(guī)定的排放進行核證,以確保報告的準確和真實性。核證工作由有資質的認證機構負責。

  5.國家注冊制度

  為確保配額的發(fā)放、擁有、轉讓和取消進行準確計量,2003/87/EC指令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建立和擁有注冊系統(tǒng)。根據(jù)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和歐盟委員會的要求,所有的歐盟配額(EUAs)交易必須匯報并在官方的登記處備案。

  6.暫時退出(Opt-out)

  目前,指令允許一些正在努力進行減少CO2排放的實體在2005-2007年期間不加入排放貿易機制。但是這種退出需要歐盟委員會依據(jù)嚴格條件加以批準,暫時退出的排放實體的排放量也要受到限制。

  7.聯(lián)營(Pooling)

  2003/87/EC指令規(guī)定,允許排放實體在第一階段和(或)第二階段實體排放配額聯(lián)營。聯(lián)營需要歐盟委員會的批準。如果歐盟委員會在三個月內沒有批準,則表示關于聯(lián)營的申請被拒絕。與此同時,規(guī)定了聯(lián)營的規(guī)模不能太大,并且聯(lián)營集團應該是透明的,成員國不能強迫企業(yè)參加聯(lián)營。

  二、EU-ETS與CDM

  CDM即清潔發(fā)展機制,與EU-ETS相比,CDM是在《京都議定書》規(guī)定的發(fā)達國家為履行其減排承諾可采取的靈活方式之一!毒┒甲h定書》的規(guī)定具有國際法約束力,達不到減排承認的國家將面臨嚴厲的懲罰。為了聯(lián)系《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歐盟2004年第101號指令(Directive2004/101/EC)對歐盟2003/87/EC指令做出了一些修正,其目的是使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與《京都議定書》相協(xié)調。根據(jù)相關指令,EU-ETS下的排放實體可以利用CDM中獲得的減排信用履行其EUETS下的義務。CDM下的減排信用可以作為配額。從而在增加了歐盟排放貿易市場的流動性的同時,也降低了配額價格和履約成本。

  EU-ETS是歐盟應對《京都議定書》承諾的一個重要手段。隨著EU-ETS和《京都議定書》的正式運行和生效,標志著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式形成!毒┒甲h定書》中的CDM中的碳交易形式是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交易(Projected-basedmarket),CDM是在《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之間展開。而EU-ETS則是以配額為基礎的交易(Allowance-basedmarket),與項目為基礎的減排交易不同,在碳交易中購買者所購買的排放配額是在限額與貿易機制下由管理者確定和分配的。EU-ETS允許成員國之間的企業(yè)根據(jù)各自的減排成本差異自由買賣溫室氣體減排額度,在該市場下交易的減排單位是EUA(EUAllowance的縮寫),交易的需求方是排放超標的排放實體,供給方則是配額有剩余的排放實體?傊珽U-ETS的運行和發(fā)展加快了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fā)展,促進了包括CDM在內的多項國際排放貿易機制的出現(xiàn)和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