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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11天 成都自行申報個稅僅17人

2007-1-13 10:38 四川新聞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從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必須自行納稅申報。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截至11日,全市僅有17個人進行了自行申報。昨日,青羊地稅局在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進行納稅輔導,現場有三位員工填寫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該報就報 不要心存僥幸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以2006年為例,2006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目前已經申報的人數遠遠低于應該申報的人數,該人士提醒,重點納稅人已在地稅部門的監(jiān)控之中,不要心存僥幸。

  該報不報 要遭行政處罰

  該負責人強調,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前如果有扣繳義務人的話,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少扣繳了稅款,納稅人即使知道也不需要太擔心,因為自己最多就是補稅而已,被處罰的會是扣繳義務人。但按照新《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必須承擔自行申報的義務,如果該申報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就不只是補稅了,還將面對稅務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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