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27日--7月22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號),2011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5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現場交表、交費和報名確認方式,實行考試后對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的辦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ㄒ唬┚W上報名時間
2011年6月27日10:00至7月22日17:00 截止(24小時開通)。自7月22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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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完報名信息→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一經確認支付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ㄒ唬┏跫墸罕仨毦邆涓咧挟厴I(yè)(含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ǘ┲屑墸罕仨毦邆湎铝袟l件之一(以下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1、中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類別 | 考試時間 | 科目 | |
初、中級 | 11月5日 | 上午 9:00—11:30 |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 |
下午 2:00—4:30 | 經濟基礎知識 |
四、考試方式
?。ㄒ唬┍究荚嚾繛榭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準考證的獲取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在考試前的7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六、其它事項
?。ㄒ唬┚唧w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負責。
(二)收費: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ㄈ┛荚囉脮嚎忌约旱卿浬钲谑锌荚囋壕W站自愿預訂。
(四)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名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ㄎ澹┙洕鷮I(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審核手續(xù)。不符合報考資格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fā)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資格條件者,由市考試院頒發(fā)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xù)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