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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0注會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3月26日開始

2010/03/25  來源: 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字體:  打印

  根據2009年3月23日財政部發(fā)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制定本報名簡章。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免試條件: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yè)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并向云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省考辦審核無誤后,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二、考試科目及范圍

  1、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2、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fā)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三、考試方式和時間、地點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會計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經濟法、稅法、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

  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稅法

  考試地點:各州市所在地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7號)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1、網上預報名時間:2010年3月26日—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6月01日-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費每科50元。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報考科目,分科繳納報名費。

  4、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同步進行網上確認。

  (1)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內,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專業(yè)階段考試網上報名專欄(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實施網上預報名,選擇考區(qū),并真實地填報相關信息,上傳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報名成功后,獲取網報編號并打印網絡報名表。

  如有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但未能通過計算機審核致使網上預報名不能成功的,可向云南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省考辦)咨詢,或前往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云南分所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2)現場確認(網上確認)

  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最好為第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進行現場確認,并繳納考試報名費。

  昆明市報考人員到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東路47號,電話:0871-3161315)現場確認。各州市及東川區(qū)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州、市財政局指定地點現場確認。

  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階段,可直接通過報名系統(tǒng)在網上支付報名費,支付成功后即為報名確認,無須再進行現場確認。

  5、報考人員應在2010年9月1日—9月10日內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準考證,同時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6、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以及《經濟法規(guī)匯編》,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的同時可在網上自愿訂購,所訂購的輔導教材將免收配送費直接寄至考生。除教材本身出現質量問題外,已訂教材概不退換。

  五、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核查

  1、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荚嚦煽兘涁斦靠嘉瘯J定后,由省考辦發(fā)布成績通知。

  2、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3、考試成績通知單于2010年12月底下發(fā),請應考人員務必前往各報名點領取,并妥善保存,作為單科成績合格憑證。成績發(fā)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省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4、專業(yè)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xù)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yè)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在云南省取得最后一門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應向省考辦申領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六、其他

  1、應考人員參加考試應攜帶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準考證、發(fā)放的合格成績通知單須妥善保存。遺失、損毀者自行負責。

  2、報考人員在報名、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等工作環(huán)節(jié)中,必須認真填寫(涂)并核對相關信息,如因報考人員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科目等信息錯誤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負責。

  3、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應考守則、處罰規(guī)則等相關文件,并自覺遵守其中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罰,以確保本考試的“公開、公平、公正”。

  4、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yè)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fā)送郵件至下列郵箱: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財政部考辦自2010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專欄中陸續(xù)刊出問題解答。

  5、省考辦設在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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