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辦公用品抵扣稅款復習總結
企業(yè)購進生產設備修理用零備件是作為流動資產來管理的,可以抵扣。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023號)規(guī)定:增值稅扣除項目的具體范圍包括:
1、外購原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經過加工后能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和材料。
?。?)輔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產經營、有助于產品形成或便于生產進行,但不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材料,包括:
A.被勞動工具所消耗的輔助材料。如維護機器設備用的潤滑油防銹劑等。
B.加入產品實體和主要材料相結合,或使主要材料發(fā)生變化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性能的輔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
C.為創(chuàng)造正常勞動條件而消耗的輔助材料。如工作地點清潔用的各種用具及管理、維護用的各種材料等。
(3)外購半成品(外購件):指從外部購進需要本企業(yè)進一步加工或裝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購件)。
?。?)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指為修理本企業(yè)機器設備和運輸設備的各種備件。
(5)包裝材料:如紙張、麻繩、鐵絲、鐵皮等。
?。?)外購燃料:指企業(yè)為進行生產耗用的各種液體、固體、氣體燃料。包括:生產過程中用的燃料;動力用燃料;為創(chuàng)造正常勞動條件用的燃料;為生產經營提供運輸服務所耗用的燃料。
2、外購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包括:
?。?)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夾具等。
(2)專用工具。如專用模型等。
?。?)替換設備:如各種型號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辦公用具等。
?。?)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各種防護用品等。
(6)生產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3、外購動力。指納稅人為進行生產耗用的電力、蒸汽等各種動力。包括為進行生產耗用的外購的水。
4、外購包裝物指包裝本企業(yè)對外銷售產品的各種包裝容器。
5、委托加工費指為生產應稅產品委托外單位加工而支付的加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