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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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三、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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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chǎn)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贈與可以附義務。
?。ǘ┵浥c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