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一章知識點總結(7)
第五節(jié)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1、經濟法責任的分類
名稱 | 分類 |
根據經濟法主體違反的經濟法的法律部門的不同 | 違法宏觀調控法的責任 |
違 反市場規(guī)制法的責任 | |
根據違法主體的不同 | 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法 律責任 |
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法律責任 |
2、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特性 | 內涵 |
雙重性 | 具體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由“本法 責任”和“他法責任”構成 |
非單一性 | 所承擔的責任往往較重,表現為存在著多種責任的競合 |
經濟性 | 主要體現在經濟性責任 |
3、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名稱 | 分類 |
承責主體 | 調控和規(guī)制主體的責任 |
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責任 | |
追究責任的目的 | 賠償性責任 |
懲 罰性責任 | |
責任的性質 | 經濟性責任(財產性責任) |
非 經濟性責任(非財產性責任) |
4、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
對于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之間的關系,是由于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本身差異所致,就好比VIP客戶和普通客戶的待遇不同一樣的。因此,現實中不同角色的扮演就必然要承擔不同的義務和責任,那么所得到的法律援助和懲戒也就會有相應的差別。
故此,對這部分內容,我們只要做到了解、清楚即可,日后遇到的具體問題的時候,我們再根據具體的情況加以具體分析、對待。
5、賠償性責任與懲罰性責任
這部分內容也非常簡單,由字面上我們即可看出:
所謂賠償,一般指的是賠還同等價值的金錢,或是同等樣式的物品,簡而言之,就是基本可認為是等價賠償。那么,當實際賠償的額度超出了這個所謂的等價額時,再附之于法律的特性,則可看到懲罰意味的蘊含。因此,在有些情況之下,為告誡、懲罰責任人,當事人則必須承擔超出等價賠償的懲罰責任。
這部分內容也同樣很簡單,加以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