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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上)

2013/05/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字體:  打印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一、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三、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項目

轉讓項目的性質 具體扣除項目 
新建項目 房地產企業(yè)轉讓:
扣除5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②前期工程費;③建筑安裝工程費;④基礎設施費;⑤公共配套設施費;⑥開發(fā)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加計扣除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20% 
非房地產企業(yè)轉讓:
扣除4項 
  上述(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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