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jīng)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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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
納稅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1日。對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三、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nèi)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營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納稅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須經(jīng)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