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數(shù)字的知識點:勞動合同法
一、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二、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醫(yī)療期期間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