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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數(shù)字的知識點:勞動合同法

2013/03/0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字體:  打印

  一、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二、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醫(yī)療期期間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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