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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鞏固預習:法律關系

2013/03/0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字體:  打印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 論

  知識點二、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調(diào)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考點:區(qū)分民事法關系、行政法關系、經(jīng)濟法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任何一個法律關系至少要有兩個主體

  2.種類:(1)公民(自然人);(2)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機關、各種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各政黨和社會團體;(3)國家;(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等。

  (二)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權利表現(xiàn)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

  2.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是指以積極的作為方式去履行義務,稱為積極義務,如納稅、服兵役等。義務主體不得作出某種行為是指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去履行義務,稱為消極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等。

  3.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在大多數(shù)民商法律關系中,各方主體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都受國家法律保障。

  考點:(1)區(qū)分權利與義務;(2)區(qū)分不同法律關系的權利與義務。

  (三)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法律關系客體的內(nèi)容和范圍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關系客體特征--能為人類所控制并對人類有價值。包括:

  1. 物--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士地、礦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機器、各種產(chǎn)品等:還可以是財產(chǎn)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xiàn)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 精神產(chǎn)品--包括知識產(chǎn)品和道德產(chǎn)品

  3.行為--不是指人們的一切行為,而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

  4.人身--不包括:①活人的整個身體②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踐人身和人格,如自殺、自殘行為就屬違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為;③超出法律授權的人身行使權利。

  單項選擇題

  ◎甲、乙雙方簽訂一份房屋裝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關系客體是( )。

  A.被裝修的房屋

  B.甲乙雙方應當收付的款項

  C.乙方承攬的裝修勞務行為

  D.甲乙雙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而形成法律關 系的客體是裝修勞務行為。即該法律關系客體并不是乙方裝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攬的裝修勞務的行為。

  多項選擇題

  ◎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貨幣

  C.有價證券

  D.商標權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的客體范圍。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zhì)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 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zhì)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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