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06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6.15-30日報名
成人考函[2006]26號
各區(qū)(市)縣人事(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各駐蓉單位人事處(科):
根據(jù)人事部、財政部的安排部署,以及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川會考辦函[2006] 12號)文件的精神,受市職改辦委托,現(xiàn)就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考試時間及科目:
報名時間:2006年6月15—30日 (逾期不再補報)
考試時間:2006年9月3日 上午 8:30—12:00
準考證領取時間:2006年8月21日—31日(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科目:《高級會計實務》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考試時間以及統(tǒng)一的全國合格標準。答卷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guī),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yè)務的綜合能力。
二、考評試點范圍、對象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試點的范圍、對象是:全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
三、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2年以上。
?。?)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4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5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并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6年以上。
?。?)在各部門從事財務會計管理等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從業(yè)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① 獲得博士學位并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2年以上。
?、?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并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8年以上。
③ 大學本科畢業(yè)并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10年以上。
④ 大學??飘厴I(yè),并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20年以上。
3.符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破格報考條件者(詳見附件)。
四、報名程序
凡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首先到各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如實填寫,由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后持學歷證書、身份證、中級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僅有復印件無效)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兩張和《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報名表》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或成都市財政局辦理報考手續(xù)。各區(qū)(市)縣考生按屬地原則到當?shù)厝耸戮?、財政局共同確定的報名點報名。
負責審核報名資格的工作人員要對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名的各項條件進行認真審核,不得放寬或增加任何附加條件,不得以證書、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同時必須在《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和簽名,并對此承擔責任。
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市人事局人才培訓大廈4樓,紅照壁與老南門大橋之間),電話: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財政局地址:成都市金家壩5號1樓,電話:86265511、86258266.
五、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收費的復函》(川價函[2004]46號)文件規(guī)定,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報名收費標準為每科50元。
六、考試用書
編號 |
教材名稱 |
定價(元) |
1 |
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大綱(2006) |
15.00 |
2 |
2006年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教材 1、高級會計實務 |
38.00 |
3 |
2006年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教材 2、案例分析大全 |
38.00 |
4 |
2006年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教材 3、歷年考試試題及評分標準 |
12.00 |
七、考試成績
1、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由國家統(tǒng)一確定合格標準,在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具備了《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要求的職稱外語、計算機等相應資格后,才能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
2.國家合格標準。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3.省內合格標準。參加考試并達到省內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會計考辦核發(fā)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本省內評聘工作中有效。
八、其它注意事項
1.本通知所規(guī)定報考條件中,涉及資格取得時間或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均從取得相關資格的時間或從事專業(yè)工作的時間開始,到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為止。
2.本通知所稱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系指審計師、財稅、統(tǒng)計師。
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六年六月六日